2024年商標分類表(共45個類別),已整理/上傳打包,大家可下載、打印、復制、轉發、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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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采用層次代碼結構。
第一層是商品和服務類別,用中文第一類,第二類…表示,共45個大類別。
第二層是商品和服務類似群,代碼采用四位數字,前兩位數字表示商品和服務類別,后面兩位數字表示類似群號,如“0304”即表示表示第三類商品的第4類似群;
第三層是商品和服務項目,代碼采用六位數字,前兩位表示商品和服務類別,后面四位數字為商品或服務項目編碼,如“120092”為第十二類第92號商品,六位數字前面加“C”的代碼表示未列入《國際分類》的我國常用商品和服務項目,如“C120008”為國內第十二類第8號商品。
第四層的代碼用中文(一)(二)……表示各類似群中的某一部分;
一個類似群內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原則上是類似商品和服務。若該類似群內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并不全部判為類似,則按類似關系將商品和服務項目分為若干部分,用中文(一)(二)…表示, 同一部分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原則上判為類似,不同部分間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原則上不判為類似。 對于某些特殊情況,該類似群后面用加注的形式詳細說明。
類似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之間應交叉檢索.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項目申報指南
為貫徹落實《工商總局關于大力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方便申請人在申請商標注冊時申報商品和服務項目的類別及名稱,制定本指南。
一、商品和服務項目分類概述
尼斯聯盟成員國,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即尼斯分類)。現行尼斯分類將商品和服務分成45個大類,其中商品為1~34類,服務為35~45類。
商標局將尼斯分類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劃分類似群,并結合實際情況增加我國常用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制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以下簡稱《區分表》),為申請人申報商標注冊時使用。《區分表》中45個類別項下含有類別標題、【注釋】、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類別標題指出了歸入本類的商品或服務項目范圍;【注釋】對本類主要包括及不包括哪些商品或服務項目作了說明;《區分表》中所列出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為標準名稱。
尼斯分類每年修訂一次,《區分表》隨之予以調整。申請人應當依照提交申請時施行的《區分表》進行申報,既可以申報標準名稱,也可以申報未列入《區分表》中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
二、商品和服務項目分類申報原則
首先,應當依據尼斯分類進行申報。
許多不同的部門出于管理、統計等工作需要都要對商品和服務項目進行分類。在商標注冊時應當依據尼斯分類進行申報。
其次,申請人在申報《區分表》上沒有的商品和服務項目時,應根據類別標題、【注釋】,比照標準名稱申報類別。
例如,堅果殼制工藝品。根據類別標題,“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鯨骨或珍珠母”屬于第20類,【注釋】中說明第20類“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由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某些制品”,“木、蠟、石膏或塑料藝術品”為第20類的標準名稱。比照上述內容,“堅果殼制工藝品”應申報在第20類。
又如,基因篩查服務。根據類別標題,“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屬于第42類,【注釋】中說明第42類尤其包括“為醫務目的所做的科學研究服務”;“醫療服務”屬于第44類,【注釋】中說明第44類尤其包括“與治療病人(例如X光檢查和取血樣)有關的醫學分析”。基因篩查可以廣泛用于科學研究和醫學治療,因此“基因篩查(為科學研究目的)”應申報在第42類,“基因篩查(為醫療目的)”應申報在第44類。
第三,根據類別標題、【注釋】,比照標準名稱仍無法分類的,按照分類原則申報。
尼斯分類以及《區分表》對商品和服務項目進行分類時,一般遵照下列原則。
(一)商品分類原則
1.商品為制成品,原則上按功能或用途進行分類。
例如,手套類商品,應依據具體產品的功能、用途進行分類。“手套(服裝)”屬于服裝,應申報在第25類;“防事故用手套”屬于救護器具,應申報在第9類;“醫用手套”屬于醫療用輔助器具,應申報在第10類;“絕緣手套”屬于絕緣用品,應申報在第17類;“家務手套”屬于家務用具,應申報在第21類;“競技手套”屬于體育和運動用品,應申報在第28類。“一次性手套”為不規范名稱,因為該商品的功能用途并不明確,例如“醫用一次性手套”應申報在第10類;“家務用一次性手套”應申報在第21類。
2.商品為多功能的組合制成品,應依據主要功能或用途進行分類。
例如,“帶有圖書的電子發聲裝置”,主要功能是電子發聲裝置,應申報在第9類;“帶電子發聲裝置的圖書”,主要功能是圖書,應申報在第16類。
3.商品為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則上按其組成的原材料進行分類。
例如,根據類別標題,“金屬建筑材料”屬于第6類,那么“建筑用金屬襯板”應申報在第6類。同理,“金屬制人工魚礁”是由金屬材料制成,應申報在第6類。
4.商品按其組成的原材料分類時,如果是由幾種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則上按其主要原材料進行分類。
例如,“牛奶飲料(以牛奶為主)”應按牛奶申報在第29類;“加奶咖啡飲料”的本質仍是咖啡飲料,應申報在第30類。
5.商品是構成其他產品的一部分,且該商品在正常情況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則該商品原則上與其所構成的產品分在同一類。
例如,“電話機聽筒”是構成“電話機”的一部分,應申報在第9類。
6.用于盛放商品的專用容器,原則上與該商品分在同一類。
此處的“用于”,是指專門用于,即該專門容器為盛放該商品進行了專門的設計,具有特殊的形狀和樣式。
例如,“專用化妝包”為盛放化妝用具進行了專門的設計,應申報在第21類;“非專用化妝包”應申報在第18類。
(二)服務分類原則
1.比照《區分表》所列標準名稱,依據服務所屬的行業,并結合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例如,“廣告片制作”屬于廣告類服務,應申報在第35類;“除廣告片外的影片制作”屬于娛樂類服務,應申報在第41類;但“制作電視購物節目”屬于廣告類服務,應申報在第35類。
2.出租服務、咨詢服務、特許經營服務可依據以下原則分類。
(1) 出租服務,原則上與通過出租物所實現的服務分在同一類別。
例如,“出租電話機”實現的是通訊服務,應申報在第38類。
租賃服務與出租服務相似,應采用相同的分類原則。但融資租賃是金融服務,屬于第36類。
(2) 提供建議、信息或咨詢的服務,原則上與提供服務所涉及的事物歸于同一類別。以電子方式(例如電話、計算機網絡)提供建議、信息或咨詢不影響這種服務的分類。
例如,“運輸信息”應申報在第39類,與運輸服務歸入同一類別;“金融咨詢”應申報在第36類,與金融服務歸入同一類別;“通過網站提供金融信息”與“金融信息”的分類相同,應申報在第36類。
(3) 特許經營的服務,原則上與特許人所提供的服務分在同一類別。
例如,“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應申報在第35類,與特許人所提供的商業管理服務歸入同一類別。
三、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申報基本要求
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時,應首先考慮使用《區分表》中已列出的標準名稱。在申報時,應填寫具體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即《區分表》中六位代碼之前的具體名稱,不可填寫類別號、類別標題、類別注釋、類似群號、類似群名稱、項目編號。
申請人也可選擇商標局公布的《區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申請人在使用《區分表》中的標準名稱以及《區分表》以外可接受名稱時,應當依照提交申請時施行的尼斯分類和《區分表》版本進行申報,不得申報提交申請時已經失效或尚未生效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
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時,還可申報《區分表》以外的其他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但應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提交申請時施行的尼斯分類和《區分表》版本分類原則。
2.申報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應對商品和服務項目進行準確的表述。該名稱應足以使此商品或服務項目與其他類別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區分。應避免使用含混不清、過于寬泛、不足以確定其所屬類別或易產生誤認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
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時,可申報含有描述性詞語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關于商品的描述性詞語,一般包括說明商品的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的詞語;關于服務的描述性詞語,一般包括說明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的詞語。
3.申報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申報應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標點符號用法及社會公眾語言習慣,應使用規范簡體漢字表述,不得出現錯別字及繁體字。
4.申請人可附送對該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說明。該說明材料僅為對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補充解釋說明,并非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組成部分。即使申請人附送了對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說明材料,該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本身也應符合上述所有申報要求。
四、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申報注意事項
我局依照《區分表》分類體系及分類原則,在總結商標注冊申請受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整理出若干示例進行解釋說明,供申請人申報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時予以參考。以下示例并不能涵蓋所有申報情形。在申請商標注冊時,申請人應著重把握規律,考慮自身實際情況,認真申報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
1.含有表示概括性的詞語
由于外延范圍不清,可能含有多種商品或服務項目,概括性詞語不宜出現在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中。例如“不屬別類的工藝品”、“提供有關上述服務的信息”為不規范名稱。
2.描述性詞語
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中可出現說明商品的功能、用途、所用原料、成分、銷售渠道、消費對象,或者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的描述性詞語。但此種描述應是對商品或服務項目的客觀說明,可為限制性或具體化描述。不宜含有廣告宣傳、過度修飾、擴大渲染等描述性詞語。
⑴除化學概念之外的“有機”含義不明,不宜出現在項目名稱中。例如“有機茶”為不規范名稱。
⑵“風味”、“滋味”等詞匯不宜出現在項目名稱中。例如“風味牛奶”為不規范名稱。
⑶“營養”、“調理”等作為宣傳性詞語不宜出現在項目名稱中。例如“營養意面”、“速食調理面”為不規范名稱。
⑷“精制”、“特制”、“高級”等作為廣告宣傳性詞語且含義不明不宜出現在項目名稱中。例如“特制服裝”為不規范名稱。但有明確定義的除外,例如“特級初榨橄欖油”。
⑸“特殊”、“特種”等含義不確切的修飾性詞語不宜出現在項目名稱中。例如“特種紙漿”為不規范名稱。
⑹“有關”、“相關”等外延模糊的詞語不宜出現在項目名稱中。如果出現,項目名稱整體應該內涵明確。例如“與精神壓力相關的咨詢”為不規范名稱;“與精神壓力相關的醫學咨詢”是醫學咨詢,為可接受名稱。
3.外文音譯為中文
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中含有外文音譯為中文的,如外文音譯為中文的接受程度低或使用范圍較小,或不是外文的規范中文名稱,則不宜申報。例如“維他命制劑”,雖然“維他命”為英文vitamin的音譯,但已有對應規范中文名稱“維生素”,故應申報“維生素制劑”。
4.含有外文字母
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應使用規范簡體漢字申報,外文字母不宜出現在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中。一般來說,中文指代含義明確且集中、使用頻率很高、使用范圍廣泛的英文縮寫可以申報,如《區分表》中已有的CD、DVD、LED、DNA等。如申報的外文字母組合中文含義不明、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中文指代含義、使用頻率低、使用范圍狹窄,為不規范名稱。
5.含有地名
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一般不宜出現地名、“原產地”、“產自于”類詞語。例如“意大利原產地的啤酒”為不規范名稱。
6.中心詞為“制品”或“產品”
“制品”或“產品”等詞語表述的制成品,內涵不明,外延不清,不宜作為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申報。例如“鋼制品”、“沐浴產品”為不規范名稱。
7.含有“和/或”
此類表述含義不確定。例如“加入蛋白、和/或蔬菜、和/或植物、和/或調味品的土豆”,為不規范名稱。
8.含有民族宗教用語
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中含有民族宗教用語的,應慎重申報。例如,“清真”一詞,具有特定民族宗教含義。為尊重民族宗教習慣,避免混淆誤認,在申報具體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時應慎重考慮。
9.地區性較強的名稱
某一地區對特定商品的特殊表述,不宜出現在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中。例如“細露面”,此種說法地域性強,非國內一般消費者或公眾普遍了解的說法,適用性不夠廣泛,為不規范名稱。
10.菜式名稱
如菜式名稱不能清晰表述成分、成分配比或工藝,則不宜申報。例如“老虎菜”為不規范名稱。
11.標點符號用法
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是描述具體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應為名詞或帶有前綴的名詞,亦可表述為名詞后綴帶有括號的解釋性內容,但不能表述為句子或段落。因此,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一般不宜出現逗號、句號,但名詞后綴的括號內容可含有逗號。
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包含多個括號的,應慎重申報,以免出現邏輯不清或誤認的情況。例如“未加工的人造樹脂(原料)(覆蓋材料)”,內容表述不明確且前后矛盾,為不規范名稱。
一個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應表明一種商品或服務項目,不宜對應兩種或兩種以上商品或服務項目,因此,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的中心詞部分一般不宜出現頓號,例如“假睫毛、假發”為不規范名稱。如頓號前后詞語均修飾同一中心詞,可以申報,例如“假睫毛、假發用粘合劑”。
五、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申報不規范示例
1.申報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不屬于申報類別。
例如在第25類申報“家務手套”。“家務手套”應申報在第21類。
2.申報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包含兩個或兩個以上類別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例如申報“化學制劑”:“非醫用、非獸醫用化學試劑”屬于第1類,“醫用或獸醫用化學試劑”屬于第5類,因此“化學制劑”是不規范的名稱。又如申報“鮭魚”:“活鮭魚”屬于第31類,“鮭魚(非活)”屬于第29類,因此“鮭魚”是不規范的名稱。再如申報“假日野營服務”:“假日野營娛樂服務”屬于第41類,“假日野營住宿服務”屬于第43類,因此“假日野營服務”是不規范的名稱。
3.申報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為提交申請時施行的尼斯分類和《區分表》已刪除并不再接受或已移至別類的項目名稱。
例如在第16類申報“紙制和纖維素制嬰兒尿布(一次性)”。2012年第16類已刪除該商品,目前“嬰兒尿布”屬于第5類。
4.申報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包含兩個或兩個以上商品或服務項目。
例如申報“鋼及其合金”。該名稱包含“鋼”和“鋼合金”兩個商品,應分別申報“鋼”,“鋼合金”。
5.申報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含混不清,指代不明,或是過于寬泛,不足以確定其所屬類別,易產生誤認。
例如申報“電子商務服務”。“電子商務”概念并不明晰,一般是指以信息網絡技術為手段的商務活動,可能還包括了物流配送等附帶服務。因此“電子商務服務”過于寬泛,申請人需要進一步細化,根據所提供的具體的服務進行申報。
6.申報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中含有“賭”、“賭博”、“占卜”、“算命”等違反我國法律法規、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詞語。
例如“賭博機”、“老虎機”、“賭博用籌碼”、“賭博服務”、“占星”、“紙牌占卜服務”、“算命”等,不得申報。
尼斯分類和《區分表》每年都會修訂調整,本指南中所列商品和服務項目的類別和名稱可能會發生變化。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時,應當依照提交申請時施行的版本進行申報。商標局將根據商標注冊申請受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對申報指南內容進行改進,以滿足廣大申請人的實際需要和商標注冊申請工作的發展要求。
原文來自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中國商標網: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phfwfl/
最新2024商標分類表(共計45個大類別)
第一類-化學原料
用于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和林業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料物質;滅火和防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劑;鞣制動物皮毛用物質;工業用粘合劑;油灰及其他膏狀填料;堆肥,肥料,化肥;工業和科學用生物制劑。
第二類-顏料油漆
顏料,清漆,漆;防銹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染料;印刷、標記和雕刻用油墨;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繪畫、裝飾、印刷和藝術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第三類-日化用品
不含藥物的化妝品和梳洗用制劑;不含藥物的牙膏;香料,香精油;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及研磨用制劑。
第四類-燃料油脂
工業用油和油脂,蠟;潤滑劑;吸收、潤濕和粘結灰塵用合成物;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蠟燭和燈芯。
第五類-醫藥
藥品,醫用和獸醫用制劑;醫用衛生制劑;醫用或獸醫用營養食物和物質,嬰兒食品;人用和動物用膳食補充劑;膏藥,繃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蠟;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制劑;殺真菌劑,除莠劑。
第六類-金屬材料
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礦石;金屬建筑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筑物;普通金屬制非電氣用纜線;金屬小五金具;存儲和運輸用金屬容器;保險箱。
第七類-機械設備
機器,機床,電動工具;馬達和引擎(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聯結器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除手動手工具以外的農業器具;孵化器;自動售貨機。
第八類-手工器械
手工具和器具(手動的);刀、叉和匙餐具;除火器外的隨身武器;剃刀。
第九類-科學儀器
科學、研究、導航、測量、攝影、電影、視聽、光學、衡具、量具、信號、偵測、測試、檢驗、救生和教學用裝置及儀器;處理、開關、轉換、積累、調節或控制電的配送或使用的裝置和儀器;錄制、傳送、重放或處理聲音、影像或數據的裝置和儀器;已錄制和可下載的媒體,計算機軟件,錄制和存儲用空白的數字或模擬介質;投幣啟動設備用機械裝置;收銀機,計算設備;計算機和計算機外圍設備;潛水服,潛水面罩,潛水用耳塞,潛水和游泳用鼻夾,潛水。員手套,潛水呼吸器;滅火設備
第十類-醫療器械
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矯形用物品;縫合材料;殘疾人專用治療裝置;按摩器械;嬰兒護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
第十一類-燈具空調
照明、加熱、冷卻、蒸汽發生、烹飪、干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用裝置和設備。
第十二類-運輸工具
運載工具;陸、空、海用運載裝置。
第十三類-軍火煙火
火器;軍火及彈藥;炸藥;焰火。
第十四類-珠寶鐘表
貴金屬及其合金; 首飾,寶石和半寶石;鐘表和計時儀器。
第十五類-樂器
樂器;樂譜架和樂器架;指揮棒。
第十六類-辦公用品
紙和紙板;印刷品;書籍裝訂材料;照片;文具和辦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劑;繪畫材料和藝術家用材料;畫筆;教育或教學用品;包裝和打包用塑料紙、塑料膜和塑料袋;印刷鉛字,印版。第
十七類-橡膠制品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云母及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產用成型塑料和樹脂制品;包裝、填充和絕緣用材料;非金屬軟管和非金屬柔性管。
第十八類-皮革皮具
皮革和人造皮革;動物皮; 行李箱和背包;雨傘和陽傘;手杖; 鞭,馬具和鞍具;動物用項圈、皮帶和衣服。第十九類-建筑材料
非金屬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屬硬管;柏油,瀝青;可移動非金屬建筑物;非金屬紀念碑。
第二十類-家具
家具,鏡子,相框; 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鯨骨或珍珠母;貝殼;海泡石;黃琥珀;存儲或運輸用非金屬容器。
第二十一類-廚房潔具
家用或廚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綿;刷子(畫筆除外);制刷原料;清潔用具;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烹飪用具和餐具(刀、叉、匙除外)。
第二十二類-繩網袋篷
繩索和細繩;網;帳篷和防水遮布;紡織品或合成材料制遮篷;帆;運輸和貯存散裝物用麻袋;襯墊填充材料(紙或紙板、橡膠、塑料制除外);紡織用纖維原料及其替代品
第二十三類-紗線絲
紡織用紗和線。
第二十四類-布料床單
織物及其替代品;家庭日用紡織品;紡織品制或塑料制簾。
第二十五類-服裝鞋帽
服裝,鞋,帽。
第二十六類-鈕扣拉鏈
花邊,編帶和刺繡品,縫紉用飾帶和蝴蝶結;紐扣,領鉤扣,飾針和縫針;人造花;發飾;假發。
第二十七類-地毯席墊
地毯,地席,亞麻油地氈及其他鋪在已建成地板上的材料;非紡織品制壁掛。
第二十八類-健身器材
游戲器具和玩具;;視頻游戲裝置;體育和運動用品;圣誕樹用裝飾品。
第二十九類-食品
肉,魚,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漬、冷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奶,奶酪,黃油,酸奶和其他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類-方便食品
咖啡、茶、可可及其代用品;米,意式面食,面條;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類制品;面包、糕點和甜食;巧克力;冰淇淋,果汁刨冰和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調味料,香辛料,腌制香草;醋,調味醬汁和其他調味品;冰(凍結的水)。
第三十一類-飼料種籽
未加工的農業、水產養殖業、園藝、林業產品;未加工的谷物和種子;新鮮水果和蔬菜,新鮮芳香草本植物;草木和花卉;種植用球莖、幼苗和種子;活動物;動物的飲食;麥芽。
第三十二類-啤酒飲料
啤酒;無酒精飲料;礦泉水和汽水;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用于制作無酒精飲料的制劑。
第三十三類-酒
酒精飲料(啤酒除外);制飲料用酒精制劑。
第三十四類-煙草煙具
煙草和煙草代用品;香煙和雪茄;電子香煙和吸煙者用口腔霧化器;煙具;火柴。
第三十五類-廣告銷售
廣告;商業經營、組織和管理;辦公事務。
第三十六類-金融物管
金融,貨幣和銀行服務;保險服務;不動產服務。
第三十七類-建筑修理
建筑服務;安裝和修理服務;采礦,石油和天然氣鉆探。
第三十八類-通訊服務
電信服務。
第三十九類-運輸貯藏
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第四十類-材料加工
材料處理;廢物和垃圾的回收利用;空氣凈化和水處理;印刷服務;食物和飲料的防腐處理。
第四十一類-教育娛樂
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第四十二類-網站服務
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工業研究和工業品外觀設計服務;質量控制和質量認證服務;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發。
第四十三類-餐飲住宿
主要包括為消費準備食物和飲料的服務,以及提供臨時住所的服務。
第四十四類-醫療園藝
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水產養殖、園藝和林業服務
第四十五類-社會服務
法律服務;為有形財產和個人提供實體保護的安全服務;交友服務,在線社交網絡服務;殯儀服務;臨時照看嬰孩。
